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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政策比较】如何做到农用地合理开发

精细化经营、包装和推广、以及民宿文化的发达,让台湾休闲农业正在成为大陆休闲农业从业者争相学习的对象和榜样。但台湾休闲农业也存在一些缺点,比如农用地经营批准流程的混乱和随意、农用地布局的混乱、“高级农舍”建设的泛滥,降低了台湾农业的生产效率,让休闲农业和其所依托的农业根基产生了剥离,影响了休闲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越来越多的农田被用来种房子,而不是种田”,台湾宜兰县代表薛呈懿这样批评台湾省的当代农业经营,违背了二十一世纪初农业土地所有权改革,意图加快农用地流转,加速农业转型的初衷。民间的反应很快有了回应,2015年4月7日,台湾省农业处公布了《兴建农舍申请人资格及农舍建筑审查办法》,要求农舍建造人必须拥有《农业经营事实证明》,并且签下务农保证书。



一些台湾省休闲农业的专家提出这些问题的解决,需要在农用地使用管制着手。台湾省政治大学地政系教授颜爱静,于2012年奔赴德国巴伐利亚州考察,因为那里是德国农业最发达的地区,也是欧盟最重要的农业政策的实验基地。



颜爱静经过为期一周的考察,指出德国的农业土地使用管制非常严格,“不是说你是农民,就可以随意盖房”,农舍必须健在住宅区或农业住宅区,严格落实当地市镇的土地使用计划,如果属于计划范围内的土地,就可以申请新建或改建房舍,如若处于计划外范围则不可,更不能以个案申请变更等方式通过,避免农舍、工厂等“乱长”在农田中,保持农地的完整性。



在德国,买卖农地超过两公顷必须通过许可,避免农地过于集中在炒作卖地之人的手中。许可核实的办法也很特别,卖家土地附近的专职农民、兼职农民和非农民,依此获得优先购买权,使得土地最大程度流转到专职农民手中,保证土地的农用性质。



此外,德国专职农民的定义非常明确,年收入需达到5万欧元,要有一位全职人员并且是农场主人,一年最少工作280天;兼职农民的农业收入需介于2.5万至5万欧元之间,不一定为农场主人,可以从事其它非农工作,一年至少需从事农业劳动140天;专职农民和兼职农民均需登陆在册,确保针对这些人的农业政策的区别落实,并鼓励兼职农民转变为专职农民,确保德国农业结构的稳定。



农用地转移虽然有专职农民、兼职农民和非农民的购买顺序,但德国的“农民定义”是架构性的规范,每个地区都有自由解释的空间,让各地主管部门根据当地形式而定,避免法律不断更改的风险。比如二战后认定拥有五头牛的人为农民,到现在法定专职农民身份的人至少要养35到40头。



德国保护农地的关键在于《农业经营计划》,虽然两公顷以上农地转移需经许可、购买人优先顺序等条件,但是农地转移或承租并没有规划购买人必须是“农民”,只有优先购买权,不管是真农民、假农民都必须提出农业经营计划,购买土地种植作物、种植面积、资金来源与使用等都必须有明确说明,确保买到或租到土地的人一定会“农地农用”,严格执行法规,让假农民也不得不当真农民。



德国一系列的农业政策早在上世纪六十年代就已有之,巴伐利亚州农林部部长Hans Eisenmann曾于1971年的年度预算审查会中说:“大部分人只看重眼前利益,现在的工业社会只会从生产线制造的角度看待粮食生产,却无视农业效率不能用工业生产标准来衡量”。台湾现在存在的农田过多的变成建设用地、“种满房子”的原因,大多为了投资获利或满足田园梦等眼前利益、从长远看,保留农地的自然和产业价值绝对超过账面上的金钱数字,毕竟农村地景、生态和粮食安全等都不是拥有金钱就能购买到的。
薛呈懿这样的台湾省有识之士,发现了农业土地流转改革过程中,出现的一些影响农业可持续发展的问题,并积极通过学习其它农业成熟国家的经验,修正过去农业政策制定中的瑕疵。这种敏锐的目光、对农业的热爱,大陆同样可以从中得到经验教训,对未来大陆农业政策改革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做到未雨绸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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